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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公共衛生研究事項、公共衛生圖書、期刊、重要文獻資料之 蒐集、典藏及管理事項。 二、第二組:公共衛生及醫療人員訓練事項。 三、第三組:公共衛生示範服務事項。 四、總務室:文書、出納、庶務、研究考核及不屬其他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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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