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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院置科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 藥師、心理學技師、護理督導員、護理長、護理師、護士、醫用放射線技 術師、醫事檢驗師、營養師、社會服務員、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員、分 析師、管理師、操作師、設計師、課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員、 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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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