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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辦事細則 第7條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患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相關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三、推動社區精神醫療工作相關事項。 四、臨床教學、諮詢、訓練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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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