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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之任務係對左列事項提供建議: 一、有關本署擬定之重要施政及計畫事項。 二、有關本署未來發展方針事項。 三、有關本署業務及其推行之改進事項。 四、有關本署與學術機構、民間團體之協調及合作事項。 五、有關發展國際合作事項。 六、本署署長提請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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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及具有資望之社會人士中聘兼之。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第4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三人至五人,辦理所任事務,均就本署現職人…第5條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第6條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第7條本會議事規則,由本會擬訂,報本署核定之。第8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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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