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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衛生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三人至五人, 辦理所任事務,均就本署現職人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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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