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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所為辦理有關避孕方法之實驗需要,得設置家庭計畫門診中心;所需人 員,由本所現有人員兼辦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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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