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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計畫組:家庭計畫有關事項計劃、評價及調查、研究分析等事項 。 二、教育訓練組:家庭計畫教育方法之研究、實驗、知識之推廣、教材之 設計與編撰、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之訓練等事項。 三、推行輔導組:各級工作人員之技術輔導及管理事項。 四、資料處理室:應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及研究、分析各種資料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供應及財物保管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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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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