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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衛生署為增進國民健康,配合經濟發展、提高國民生活水準,特設 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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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