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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所各級人員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本所考績委員會,依考試院公佈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組成之,年終考績,由人事室查填各員…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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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