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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38條

本所考績委員會,依考試院公佈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組成之 ,年終考績,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表後,連同列考甲等具體事蹟表,分 送各單位主管評分後送人事室彙整清冊,召開考績委員會評審初核再陳所 長考評,覆核後造冊轉報銓敘機關核定後,由本所轉發考績通知書予受考 人。並通知出納人員發放晉級薪額及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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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