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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所經費預算由會計室依據年度施政計畫及所長指示編製,決算依據年度 收支結果編製之。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陳所長核定後製具傳票送主辦出納人員收支 後,再送還會計室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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