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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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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管制藥品管理政策及法規之研擬…第3條本局設證照管理組、稽核管制組、預警宣導組及篩檢認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第4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研考、財產與物品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第10條本局設製藥工廠,以特種基金運作,辦理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品管、銷售、保管及製造方法之…第11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2條本局因業務需要,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第14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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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