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6.06.12訂定) › 第5條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6.06.12訂定) 第5條

外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外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外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6.06.12訂定)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