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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所需經費,列入本署年度預算,依法動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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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任務如左:一、關於食品衛生安全政策之建議及備詢事項。二、關於食品衛生安全調查及研究計畫之…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任期一年,由署長就食品衛生學者專家聘任之。第4條本會為配合及襄助食品衛生主管單位推行工作起見,得設置食品衛生安全政策、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第5條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五人至七人,均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中派兼之。第6條本會為羅致專門人才,襄贊食品衛生安全功能,得聘請國外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為本會顧問。第7條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第8條本會委員、顧問、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第9條本會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本署核定之。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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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