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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二人,任期一年,由署長就食品 衛生學者專家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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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