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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 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由委員推定一人為主席。各小組會議得比 照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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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