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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10條

各分局因應防疫檢疫需要,得於交通要衝地區、農畜水產品主要產銷地區或離島地區設檢疫站,置主任一人,由各分局派技正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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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