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第5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5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業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動物與畜…
第3條
各分局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4條
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
第6條
各分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十六人至…
第7條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
第8條
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
第9條
各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
第10條
各分局因應防疫檢疫需要,得於交通要衝地區、農畜水產品主要產銷地區或離島地區設檢疫站,置主任一…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
第12條
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之。
第13條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