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第6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6條

各分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技正二十六人至三十四人,專員三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課員四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三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四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二人至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第3條各分局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第5條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第7條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第8條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第9條各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第10條各分局因應防疫檢疫需要,得於交通要衝地區、農畜水產品主要產銷地區或離島地區設檢疫站,置主任一…第11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2條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之。第13條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通則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