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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動物與畜、禽、水產品及其他動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植物與植物產品及其他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三、畜禽屠宰管理事項之執行及督導。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五、輸出入肉品檢查證明書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六、受理動植物與其產品檢疫之申請及辦理檢疫證明書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七、輸出動植物產地之田間檢疫。 八、動植物疫病蟲害疫情與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協助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辦理動植物防疫及種苗之疫病蟲害檢查。 十、其他有關動植物之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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