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9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一、動物保護政策之研擬。二、動物…第3條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第4條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第5條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第6條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非本會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第7條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第8條本委員會不對外行文。
← 第8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