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 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 前項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 人為主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一、監督並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
第3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一人…
第6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非本會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第7條
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第8條
本委員會不對外行文。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