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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3條

新埔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果樹與特用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試驗研究、良種繁殖及示範推廣。 二、果樹與特用作物產銷輔導、教育訓練及技術諮詢。 三、果樹與特用作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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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