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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6條

作物環境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壤資源管理調查、改良與農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微生物肥料與農業廢棄物利用、農田地力改善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農作物營養診斷、灌溉用水及農田肥力檢驗服務。 五、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等生物產業設備、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疫技術之研發及示範推廣。 七、其他有關農作物環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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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