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設第一至第六工程所(以下簡稱各工程所),掌理下列事項:一、山坡地水…
第3條
各工程所設三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4條
各工程所設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典守、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財物採購現金出納保管、研究、管制…
第5條
各工程所之工作地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規定。
第6條
各工程所置所長,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7條
各工程所置秘書、技正、課長、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8條
各工程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9條
各工程所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1條
各工程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備查。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施行。
← 第9條
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