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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設第一至第六工程所 (以下簡稱各工程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水土保持推廣、治山防災、植生及綠化美化等事項。 二、集水區野溪治理、農路、灌溉、產業道路及山坡地緊急防災等工程事 項。 三、山坡地清理規劃及水土保持推廣地區初期農業、畜牧經營輔導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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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