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工程所設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典守、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財物 採購現金出納保管、研究、管制考核、機要及綜合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