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所為執行研究任務,設試驗船舶,其工作人員之進用及管理規定,由本所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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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