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