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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該法規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的暫行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及人員編制,旨在有效推動茶業改良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0-06-09・共 1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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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以下簡稱本場) 掌理下列事項: 一、茶樹育種、生理遺傳、栽培管理、茶樹保護及土壤肥料等試驗研究改 進等事項。 二、茶葉製造方法及多元化產品開發、品質鑑定、精製包裝貯存、茶葉化 學分析等試驗研究改良等事項。 三、茶葉機械、茶園灌溉設施之試驗設計及研究改良等事項。 四、茶業資訊、視聽教材、茶業經營與運銷之研究及茶業試驗成果之示範 觀摩等推廣教育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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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場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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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場設秘書室,掌理研考、法制、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 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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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場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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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場置秘書、課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室主主、助理研究員、課員、技 佐、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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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場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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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場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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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場設下列各分場: 一、魚池分場。 二、文山分場。 三、台東分場。 前項分場各置分場長、課長、副研究員、專員、助理研究員、課員、技佐 、人事管理員、會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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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場視業務需要得在當地區報准設工作站,工作站置主任,其餘所需人員 均由本場編制員額內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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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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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場及分場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場及分場分別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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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
第六條
,自中華民國九 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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