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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場設下列各分場: 一、魚池分場。 二、文山分場。 三、台東分場。 前項分場各置分場長、課長、副研究員、專員、助理研究員、課員、技佐 、人事管理員、會計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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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