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 第4條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本署之統計資訊以光碟形式提供,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統計資訊,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本署)基於公務目的之調查研究、登記、通報…
第3條
本署提供之統計資訊,應依下列資料類別收取規費:一、調查原始數據:依案計費,每單一調查案收新臺…
第5條
申請統計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3條
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統計資訊收費標準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