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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26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本法單獨設立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之學校,其變更及相關事項,依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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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