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及醫療器材辦理查驗登記者,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新藥
(一)新成分製劑之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新劑型、新使用劑量、新單位含量或控釋劑型、相同成分相同投與途徑不同劑量之新成分新藥等製劑產品之查驗登記,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一般製劑
(一)監視藥品之學名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八萬元。
(二)非屬監視藥品之學名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五萬元。
(三)外銷專用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生物藥品
(一)血液製劑、抗毒素或疫苗查驗登記,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利用基因工程製造之藥品查驗登記,新臺幣八十萬元。
(三)已審查過之生物藥品,其不同劑量包裝、不同產地之查驗登記,新臺幣十五萬元。
四、藥品臨床試驗
(一)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審核,新臺幣三萬元。
(二)藥品臨床試驗報告書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三)藥品臨床試驗變更審查(包含變更計畫書或計畫書附錄、變更試驗中心或試驗主持人、變更試驗委託者、變更試驗藥品製造廠、變更試驗藥品文件),新臺幣五千元。
(四)藥品銜接性試驗評估,新臺幣三萬元。
五、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
(一)生體可用率試驗計畫書審核,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生體相等性試驗計畫書審核,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生體可用率試驗報告書(包含非監視成分查驗登記及因應變更登記)之審核,新臺幣三萬元。
(四)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包含非監視成分查驗登記及因應變更登記)之審核,新臺幣三萬元。
(五)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書(包含非監視成分查驗登記以及因應變更登記)之審核,新臺幣二萬元。
六、原料藥
(一)供藥廠製造藥品之原料藥查驗登記或技術性資料審查,新臺幣六萬元。
(二)輸入自用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三千元。
(三)輸入試製藥品原料藥備查,新臺幣三千元。
七、西藥製造品質檢查
(一)國內西藥製造工廠檢查:
1.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或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十二萬元,每增加一個劑型、生物藥品品項、原料藥品項,加工項目,增加收費新臺幣二萬元。
2.後續管理檢查,新臺幣十二萬元。
3.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二萬元,共用廠房者,每增加一個產品增加收費新臺幣五千元。
4.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一萬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二萬元。
5.藥物製造許可登記事項之變更,新臺幣一萬元。
(二)國外西藥製造工廠檢查:
1.國外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十二萬元,每增加一個劑型、生物藥品品項、原料藥品項、加工項目,增加收費新臺幣二萬元。
2.國外藥廠後續管理審查,新臺幣十二萬元。
3.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藥廠之工廠資料經衛生福利部准予備查者,收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工廠資料未經衛生福利部准予備查者,收費新臺幣七十萬元;其國外藥廠實地查核收費含文件審查新臺幣六萬元及實地查核新臺幣五十四萬元或新臺幣六十四萬元,每件每增加一個劑型、生物藥品品項、原料藥品項,增加收費如下:
(1)非無菌製劑之同一廠房、空調、水系統,加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2)非無菌製劑之同一廠房不同空調或水系統,加收新臺幣五萬元。
(3)無菌製劑之同一廠房不同空調或水系統,加收新臺幣八萬八千元。
(4)非無菌製劑之同一廠房不同空調系統且不同水系統,加收新臺幣七萬元。
(5)無菌製劑之同一廠房不同空調系統且不同水系統,加收新臺幣十萬五千元。
(6)非無菌製劑之不同廠房,加收新臺幣十萬五千元。
(7)無菌製劑之不同廠房,加收新臺幣十萬五千元。
4.國外藥廠後續管理實地查核,新臺幣六十萬元,併新增劑型、生物藥品品項、原料藥品項查核者,其增加收費之金額準用第七款第二目之 3 之規定。
5.國外藥廠藥品優良製造準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核備函代理權移轉,新臺幣二萬元。
6.國外藥廠藥品優良製造準則(Good Manufacturing P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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