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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第4條

旅客進入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之範圍前,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先繳納觀光保育費,並應於入口處出示已繳納或得免收、減收或停收觀光保育費之相關證明文件,經查驗後方得進入。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免收觀光保育費: 一、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內之設籍居民。 二、因執行公務必要進入者。 三、未滿三歲者或未能出示證明而有判斷年齡疑義時身高未滿九十公分者。 四、其他屬公益或學術研究或敦親睦鄰等,經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進入者。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減收或停收觀光保育費: 一、因災害避難或安置。 二、因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之需。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四、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五、其他法律規定得減收或停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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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第3條前條所稱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觀光地區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交通部委…第5條觀光保育費之費率基準依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範圍每年旅客人數,規定如下:一、未達十萬人次者:每人…第6條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訂定觀光保育費之費率後,應將收取觀光保育費範圍與收取方式辦理公…第7條觀光保育費之收取得委託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法人、機構或團體代收,代收之程序與手續…第8條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所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之範圍,並專用於下列各款使用項目之一:…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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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