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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合併;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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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