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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9條

第 二 章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第 八 節 基金之終止、清算及合併
清算人應自清算終結申報主管機關之日起,就各項帳簿、表冊保存十年以上。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3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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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