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由基金保管機構分別基金帳戶獨立設帳保管之。 基金保管機構應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獨立於其自有財產之外,並依本辦法 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