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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 訂定) 第23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之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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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