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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1條

第 三 章 基金之種類 › 第 六 節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於指數股票型基金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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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