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 第87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87條
基金合併作業完成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五日內檢具下列書件報本會備查: 一、合併基準日消滅基金、存續基金及合併後存續基金之受益人人數、金額統計。 二、會計師出具合併基準日之消滅基金、存續基金及合併後之淨資產價值計算無誤之意見書。 三、合併基準日之資產負債表及庫存資產明細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6條
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全文
第8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