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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5條

特別休假人員職務應託由同事代理,但須服務機關主管核准,必要時機關主管得逕行指派職務代理人。 前項特別休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與代理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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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