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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6條

各警察機關給予特別休假人員不止一人時,得視勤務、業務需要,分批分期實施。 休假期間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令其銷假,並保留其假期或酌發不休假獎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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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