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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留職停薪、義務、請假、保險及其他限制或禁止事項,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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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