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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 第13條

警察行政人員之任用,以曾受警察教育或經中央考銓合格者為限。其任用程序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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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