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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 第16條

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該地區情形分別規劃之。 前項警察機關經費,如確屬不足時,得陳請中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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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