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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0條

申請認可辦理前二條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認定及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採 認之護理團體,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為全國性之護理學會、學會或公會。 二、設立滿三年。 三、會員中應有執業護理人員三千人以上。 申請前二條認可之護理團體,應檢具申請函及包括下列文件之計畫書向中 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設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組織概況及會員人數資料。 二、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人力配置、處理流程、委員會組成 、職責及會議召開之作業方式。 三、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之作業監督方法。 四、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認之相關文件保存。 五、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品質管理方式。 六、收費項目與金額。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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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經認可之護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護理人員…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且未有護理人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護理人員執業登記。第3條護理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第4條護理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第5條領得護理人員證書未逾五年,申請執業登記者,其執業執照之更新日期為自各該證書發證屆滿第六年之翌…第6條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檢具執業執照費及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第7條護理人員申請復業,應檢具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第8條護理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百五十點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第9條護理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與積分如下:一、參加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至該護理團體實地訪查作業情形。第12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護理團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辦理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第13條經認可之護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未依規定或計畫書審查護理人員…第14條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護理人員,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第15條專科護理師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取得之積點,合於本辦法規定者,得予採認。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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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