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第2條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2條

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且未有護理人員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 申請護理人員執業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