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 第27條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第27條

抗告法院認為有前條第一項之情形,及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