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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條

本院任務如下: 一、實驗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 二、實驗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提供事項。 三、實驗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事項。 四、實驗研究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五、其他與實驗研究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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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